1.
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
合同纠纷,如请求履行转让合同,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请求认定转让
合同无效等等。这类纠纷主要适用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
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2.涉及其他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这类纠纷需要结合
公司法与
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出让
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
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4.股权善意取得引发的纠纷案件。此类纠纷多产生于其他股东对于股权转让存在异议,一般是其他股东作为原告,而善意取得第三人与公司为被告。
转让合同的效力:
1.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让与人应将合同权利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让与人对转让的债权负担保责任,凡因
债务人主张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而使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让与人应当负责。
2.转让合同权利的外部效力。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转让通知,双方完全脱离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也不得再向让与人履行原来的债务。在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即应当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而履行债务。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而成为新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
风险提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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