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应当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发现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然后将剩余财产在法人出资人之间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果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企业改制应按下列方式清偿债务:1、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应承继原企业债务;2、公司分立后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连带债务;3、企业出售后买卖双方对原有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就从约定,否则原有债务就由买受人承担;4、其他债务清偿方式。
(一)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二)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三)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四)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
清偿债务的合伙人的追偿方式如下:1、合伙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对于超过自己应当承担部分的债务,合伙人偿还之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债务的合伙人的追偿方式如下:1、合伙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对于超过自己应当承担部分的债务,合伙人偿还之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人死亡留下有遗产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