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享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的权利?
解析
公开审理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但是,人民调解制度和司法审判制度存在区别,调解的基础和前提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要求调解公开进行,也可以要求不公开进行。当事人要求调解不公开进行的,应予准许。调解和审判不同,审判需要以公正审判为原则,但以自愿为基础的调解,不需要以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督。如果当事人感到调解员有偏向,影响纠纷合理解决时,可以拒绝接受调解,调解自然宣告结束。调解成功的基本前提是消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给当事人创造一个和谐可信赖的环境和氛围。调解当事人主要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其纠纷往往涉及各方面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一些信息,当事人也不愿对外公开,这种情况下,公开调解反而成为调解成功的障碍。
- 法律依据
- 人民调解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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