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人格否认法,也被称之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这是一种特定环境下指导法律实践的理论,即在某些情况下,当公司股东过度滥用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从而严重危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

华律网小编我们可以对公司人格否认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第一,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相当含糊,正如表述中所说,它适用于法律实体的概念用于妨害公共利益,是违法行为合法化,保护

华律网小编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关于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之际,在借鉴国外公司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众望所归地建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华律网小编探究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价值两面性,也许我们能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找到缘由。书中曾精辟地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