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流程为: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3、注销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公司股东不能以公司亏损为由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但可以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等。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亏本,公司股东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自行协商解散公司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
股东这样解散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总公司解散,分公司也需要解散注销。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分公司虽然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此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条规定明确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总公司解散,分公司也需要解散注销。
股东想要解散公司的,必须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达成解散决议,其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因被吊销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