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等。
有以下四个步骤:(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四)支付税收。
目前在房产继承中,只要能提供完整清晰的继承人身份信息,并能够到场办理,不用再进行公证继承,但是不能提供完整清晰的继承人身份信息等材料,还是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或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遗嘱继承公证后,申请人应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从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遗嘱未经公证原则上也是有效的,如果是确定真实的遗嘱,可以根据遗嘱办理过户手续。但一般房管局会要求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确定遗嘱真实后才会根据判决书过户。
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要件。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处理其他事务,并在遗嘱人死亡时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1、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这种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父母是卖方,儿女是买方,这种方式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2、第二种方法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由父亲同儿子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到房产所属管辖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证件事物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评估材料、鉴定材料、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要缴纳4%的税费。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