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一级医疗事故的处置如下:1、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患者通报、解释;3、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进行查处,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补偿。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三、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法如下:1、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3、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等等。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方法如下:1、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2、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3、当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死人后的处理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委员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若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首先,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其次,卫生行政部门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再次,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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