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2)双方协商进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构成一级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医生的处罚,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植物人状态;极重度智能障碍;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等。
一级医疗事故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等。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