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三)人才推荐;(四)人才招聘;(五)人才培训;(六)人才测评;(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三)人才推荐;(四)人才招聘;(五)人才培训;(六)人才测评;(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经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开展下列业务:(一)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二)开展人才素质测评;(三)组织人才招聘;(四)举办人才培训;(五)提供人才咨询;(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于实现人档分离和人才社会化管理。对用人单位而言,可减轻大量的人事事务性工作,解决在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而对于人才而言,自主性增加,个人不再受制于“单位”,流动变得十分便利,且个人的雇佣权利会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人事代理是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提供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既负责保管人事关系档案,办理转正定级,考评技术职 称、调整档案工资,核定工龄,认证身份,考学政审,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1、持身份证到“人才人事代理”窗口开具《人事代理调档函》;2、凭《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工资行政关系;3、持上述材料及时办理人事代理。
1、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场所和设施;2、申请的业务范围、活动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章程;4、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五人,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流动业务培训合格证书;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不是必须经过公证,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公证是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但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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