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三)人才推荐;(四)人才招聘;(五)人才培训;(六)人才测评;(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开展以下人事代理业务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授权。(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二) 因私出国政审;(三) 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 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五) 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经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开展下列业务:(一)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二)开展人才素质测评;(三)组织人才招聘;(四)举办人才培训;(五)提供人才咨询;(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1、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场所和设施;2、申请的业务范围、活动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章程;4、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五人,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流动业务培训合格证书;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应当书面说明:机构的备案、年审情况;房屋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房地产中介业务,由所在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合同。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
(一)具有举办人才交流洽谈会所需的经费和场所;(二)洽谈会的名称、活动内容符合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三)对人才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四)有与洽谈会规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人员以及安全措施;(五)有公安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