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应依法予以支持。
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解散后,如有证据证明公司资产与清算义务人财产混同,债权人以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不得再以股东有限责任抗辩,而应当对清算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解散后,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包括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承担赔偿责任;清算义务人与企业法人财产混同,承担民事责任;有抽逃出资、虚假出资、部分出资等行为的,在其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名义股东代持股权,如果如实出资的,公司清算时,对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未清算注销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责任。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未清算注销公司股东会变为当事人,可能会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注销后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清算时,如果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