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对于股东来说是一种义务,并不是财产权利,所以认缴出资是不能出质为债务提供担保。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等。
认缴出资对于股东来说是一种义务,并不是财产权利,所以认缴出资是不能出质为债务提供担保。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等。
认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流程与一般股权转让流程一样。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须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过半数同意;对内转让的,只需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没有取消股东认缴出资期限,股东缴纳认缴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1.我国对股东出资实行认缴制度,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缴出资。2.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但并不意味着公司注册资本金认缴并不等于无需缴纳,公司经营不善,出现破产的,股东仍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将公司注册资本金出资到位。
认缴出资额就是根据企业章程约定,股东必须缴纳的注册资本总额。企业可以通过查档获得公司章程后填写。实缴出资额是股东在企业设立后已经缴纳到位的注册资本累计总额。该数据可以根据股东出资后的验资报告填写金额。在章程约定期限内未到位的,可以不填。这里的股东仅指年度报告年份期限内的有限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发起人,不需要填写。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变更,但是要进行变更就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话,就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议,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变更。所以更认缴期限是可以的,不过得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来变更,否则应当按期缴纳。
股东注册资本缴纳是否有时间限制,取决于公司设立时是否实行认缴制,即公司如果属于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方案》中“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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