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注销后,由债务清算组核实债权,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
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
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
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
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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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登记。
-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报告编号:NO.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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