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企业注销后债权人要申请债权的,债权人应当是在注销前,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因为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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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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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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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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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报告编号:NO.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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