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啸律师是
浙江东瓯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也是
龙湾区人民
法院调解员,擅长
刑事辩护、
劳动争议、民商事代理。在处理
交通事故案件方面,他同样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能力。
在代理邓某某被外卖骑手撞伤索赔案时,张海啸律师接手案件时掌握的信息有:当事人邓某某在
温州市龙湾区步行被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伤,交警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邓某某右侧第4-10肋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还得知李某某系
江西某某管理有限
公司的网约配送员,事发时正在执行配送任务,江西某某公司已为李某某在人保财险
深圳分公司投保“美团意外险众包骑手基础方案”,其中
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5万元,邓某某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13643.68元。但此案件存在难点,如责任主体认定难,江西某某公司辩称与李某某系合作关系;保险理赔范围争议大,保险公司对部分项目赔付有异议;
误工费标准举证难,邓某某已逾法定退休年龄。
在代理余某某家属索赔案时,张海啸律师接手时了解到:2024年10月15日凌晨,刘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温州市龙湾区
超速行驶,与
闯红灯骑自行车的余某某碰撞,余某某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刘某某系潘某某雇佣的驾驶员,肇事牵引车挂靠在
济宁某某公司名下,挂车挂靠在
太原某某公司名下,牵引车在平安财险投保
交强险,在
湖南某某公司投保了100万元第三者责任统筹,家属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07490.1元。此案件也有难点,包括受害人闯红灯,机动车方责任比例能否突破50%;“赔偿协议”是否导致家属丧失索赔权;交通安全统筹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挂车是否担责。
在邓某某案中,针对责任主体认定难题,张海啸律师向法庭提交《网约配送员协议》及事故时接单记录,利用这些信息证明李某某受江西某某公司管理、指派,事故发生在配送服务期间,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江西某某公司承担用人单位替代赔偿责任。对于保险理赔范围争议,律师援引《
保险法》第65条及江西某某公司怠于索赔的事实,说服法院将保险
合同纠纷合并审理,直接判决保险公司向邓某某赔付192771.5元。在误工费标准举证上,律师提交邓某某事故前半年银行流水,证明其月均收入4155.55元,使得法院支持16622.2元;对于护理费,律师论证家属护理亦属合理支出,获法院采纳并判令保险赔付10117.8元;对于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用药”的抗辩,律师指出其未举证非医保用药缺乏必要性,法院不予采纳。
在余某某案中,面对受害人闯红灯,机动车方责任比例问题,律师依据机动车方超速行驶的信息,主张机动车对非机动车应承担60%赔偿责任,获法院采纳。对于“赔偿协议”问题,律师利用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澄清该协议仅用于交强险理赔,成功击破对方抗辩。在交通安全统筹公司是否担责方面,律师主张统筹服务本质为债务加入,法院采纳并判令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挂车是否担责问题,律师主张主挂车一体行驶共同造成损害,法院认定挂车挂靠公司亦应承担
连带责任。同时,律师及时申请
财产保全查封涉案车辆,为判决执行奠定基础。
邓某某案中,龙湾区法院一审判决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赔付192771.5元,江西某某公司赔付12003.7元,合计204775.2元,判决全额支持了医疗费、伤残
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均获合理支持。余某某案中,龙湾区法院一审判决潘某某赔偿534890.1元,济宁某某公司、太原某某公司、湖南某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全额支持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损失认定1071483.5元。
张海啸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巧妙利用接手案件时掌握的有限信息,成功解决了案件中的诸多难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如果你在浙江温州遇到刑事、劳动争议、民商事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不妨找张海啸律师,他会秉承“诚信为本,业精于勤”的宗旨,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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