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常见三大法律风险,专业律师教你巧妙应对!
解析
你是否也遇到了这些问题?在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常常会陷入一些法律误区,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下面结合张海啸律师办理的两个典型案件,为大家揭示其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新业态用工侵权责任主体难辨风险
这类问题通常的表现为,在新业态用工模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作协议”,当劳动者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会辩称双方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应由劳动者自行承担责任。就像在邓某某被外卖骑手撞伤案中,江西某某公司就以与李某某系合作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受害者可能因无法确定真正的责任主体,导致索赔困难,甚至可能面临劳动者个人赔偿能力不足,无法获得足额赔偿的情况。
张海啸律师的正确做法是,向法庭提交《网约配送员协议》及事故时接单记录,证明李某某受江西某某公司管理、指派,事故发生在配送服务期间。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判决江西某某公司承担用人单位替代赔偿责任。
保险理赔范围争议风险
这类问题通常的表现为,保险公司会主张部分项目不在保单赔付范围内,如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还会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在邓某某案中,保险公司就提出了这些主张。
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受害者的部分合理损失无法得到赔偿,增加了自身的经济负担。
张海啸律师的正确做法是以“减少诉累”为由,争取保险合同一并审理。援引《保险法》第65条及江西某某公司怠于索赔的事实,说服法院将保险合同纠纷合并审理,直接判决保险公司向邓某某赔付192771.5元,大幅降低了执行风险。同时,针对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用药”的抗辩,指出其未举证非医保用药缺乏必要性,法院不予采纳。
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及协议陷阱风险
这类问题通常的表现为,在交通事故中,交警认定同等责任,但由于一方存在超速等情况,责任比例是否能突破存在争议;另外,家属为获取交强险赔付可能会签署“一次性了结”协议,存在丧失后续索赔权的风险。在余某某被撞身亡案中,就出现了这两个问题。
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受害者家属可能无法获得合理的赔偿,或者因签署协议而丧失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张海啸律师的正确做法是,主张机动车对非机动车应承担60%赔偿责任,法院予以采纳;保险公司出具证明澄清“赔偿协议”仅用于交强险理赔,成功击破对方抗辩。同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车辆,为判决执行奠定基础。
在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和误区。张海啸律师是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也是龙湾区人民法院调解员,他在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民商事代理等领域经验丰富,办案思维缜密、逻辑性强,认真负责。如果你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他的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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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啸律师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温州执业11年
擅长:
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张海啸(咨询电话:15058908366),男,温州市龙湾区人,法学本科学士学位,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现为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龙湾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工作期间办理了数百余起刑事、民事案件,刑事方面,曾参与办理龙湾区担保巨头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二审改判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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