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
广西某木业
公司因一笔未结清的货款陷入了
买卖合同纠纷。该公司通过同行与业务员张某某建立单板采购合作,交易仅通过微信进行未签书面合同。张某某采购价值249060元的单板后,仅支付151000元,剩余98060元未付。2025年11月,木业公司将张某某和
南宁市某木业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认为货物交付到某木业公司地址且其曾代付80000元货款,某木业公司应是合同相对方或构成债务加入。南宁市某木业有限公司从未采购货物,却面临近十万付款责任,此时姚方凤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
姚方凤律师接手案件时,手上掌握了这些信息。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有:木业公司与张某某的微信交易记录,涉及货物数量、价格、交付地点及还款承诺且无某木业公司作为买方的表述;
收据抬头虽写“某木业”,但无某木业公司盖章确认。可调取的材料方面,能明确某木业公司与张某某仅为代加工关系及某木业公司的代付行为。法律依据上,有《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基于这些有限信息,姚方凤律师迅速做出判断并制定方案推进案件。律师先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点,即谁是买卖合同的真正买方。在分析证据时发现原告主张某木业公司是合同相对方的证据存在明显缺陷。接着构建完整的证据反驳体系,梳理出某木业公司与张某某仅存在代加工关系,明确指出某木业公司从未授权张某某采购、未与木业公司达成买卖合意、代付行为不能认定为合同买方以及收据抬头无确认不能作为认定依据。最后精准运用法律依据,庭审中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强调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需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案无证据证明某木业公司有购买意思及张某某有代理权,不能仅凭交付地点或代付行为推定合同相对方。
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了姚方凤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买卖合同关系仅存在于原告与张某某之间,某木业公司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成功免除了某木业公司98060元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支付责任,也无需承担
诉讼费、保全费。
姚方凤律师毕业于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执业6年独立办理案件超400件,擅长
工伤、
合同纠纷、
离婚纠纷、
民间借贷等领域。他承诺案件亲自办理,绝无外包,始终以专业和责任心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如果你正面临民商事纠纷,不妨选择姚方凤律师,让他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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