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属于连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公司在进行合并之后,对于公司合并之前的原来的债权和债务将会有新的公司来承担;如果那些不清偿原来的债务或者债权,或者是没有给本公司的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是不可以进行合并的。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3、出资瑕疵,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情形。
《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企业担保是不是负连带责任,要看企业与债权人的约定而定,如果是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对债务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特定情况下企业股东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并存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属于连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2.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合并前的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后的公司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