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合理调整生产经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同时争取相关补贴等政策待遇。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停工停产工资发放的标准为:1、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2、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产停工的,工资的发放是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企业因疫情原因停产停工,按人社部相关规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当地的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企业因疫情原因停产停工,按人社部相关规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当地的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疫情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