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1) 能准确计量产品数量;(2) 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能准确检验;(3) 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人的主观努力;(4) 具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较健全的原始记录等。
有加班费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在完成企业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如果企业还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时间以外继续劳动的,那么企业应当按照相应延长劳动的时间核发加班费。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件工资在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后也需要支付加班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需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1) 能准确计量产品数量;(2) 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能准确检验;(3) 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人的主观努力;(4) 具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较健全的原始记录等。
计件工资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直接无限、限额、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