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2、食品添加剂生产设备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3、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二)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2、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文件。(二)《准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三)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防科工委提交以下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申请文件;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三)企业注册地和拟建生产作业厂点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意见;(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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