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公司不能辞退孕妇,处罚孕妇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其他情形下辞退孕妇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单位辞退工伤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等。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试用期女职工怀孕是不可以辞退的,但是如果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可以被辞退。女性怀孕期间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倒闭,公司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员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在三期内被辞退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2、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不满一年满半年的,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公司股东是不可能被强行辞退的,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