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内支付不一定等于来源于境内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些类型的所得,无论其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都被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这些包括......大家一起来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中均来源中国境内的所得,包括: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可以通过以下原则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中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提供劳务的场所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属于居民个人。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