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员工引发争议,企业的风险主要是工作目标考核没有量化,或没有真正做到客观评价,也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相关记录,出现纠纷时,企业没有凭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所以会败诉。企业应当完善试用期考核流程,使考核标准科学合理,能够量化比较。
试用期辞退员工风险防范:1、招聘时:变“事后考核”为“事前考察”;2、录用前:将“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3、录用后:严格试用期考核,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4、届满前:杜绝延长试用期。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如果公司无过错性辞退在试用期的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过错性辞退,则可以立即与员工解约,只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告知员工即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能辞退员工,但有条件,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无正当理由辞退,则属于违法辞退,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试用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一定的条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试用期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