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采取共享劳动、非全日制用工、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增强用工灵活性,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企业也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延长综合计时制的计算周期、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各类假期等方式,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每月工作21.75天,每天工作7.5小时,每周工作37.5小时。
机关部门工作时间调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审单处等部门中实行倒班作业模式的科室,维持原工作时间。现场业务一处、驻经济特区办事处工作时间调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法院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周末不上班,节假日休息,每天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各地情况、冬夏季节有所区别,一般是上班时间是8:00,不同地区法院上班时间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