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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诉讼主体是谁

2018.11.19 公司法 1766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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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进入破产宣告程序且破产企业清算组成立后,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在清算结束前并没有终止或消灭,甚至经人民法院或清算组同意其仍可继续进行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说,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在其法人资格消灭前,其仍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尽管破产企业法人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是破产企业清算组,但清算组从事民事活动(如催收债权或承认债务)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却由破产企业来承担。这时的清算组行使的职能有些类似于企业破产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等企业内部机构行使的职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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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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