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企业破产清算的管理人由谁担任

企业破产清算的管理人由谁担任

2023.12.05 公司法 445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甄选27万+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延伸知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报告编号:NO.2023120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企业破产的管理人由谁指定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张福昊律师 2022.02.24 1505人看过
  • 合伙企业破产后清算人由谁担任

    解散合伙,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张福昊律师 2022.02.16 1055人看过
  • 破产清算管理人哪些不能担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破产清算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张福昊律师 2020.09.07 1934人看过
  • 企业破产的管理人怎么产生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张福昊律师 2022.02.24 1219人看过
  • 破产清算管理人属于企业吗

    破产清算管理人不属于企业。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87人看过
  • 法律规定债务清算管理人由谁担任

    《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指定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熊珂律师 2020.06.17 1597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由谁指定

    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但债权人可以申请更换。如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陈磊律师 2020.10.16 4440人看过
  • 企业清算人由谁担任

    企业清算人一般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是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张福昊律师 2024.04.12 127人看过
  • 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张福昊律师 2022.02.11 3437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33048

    精选解答
  • 57094485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什么人不得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即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包括过失犯罪。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这些人都是不可以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关于什么人不得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的问题,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
  • 清算组哪些情况下担任破产管理人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清算组哪些情况下担任破产管理人,但规定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
  • 企业重整与破产清算管理企业破产清算顺序
    华律网小编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7.1企业重整与破产(pochan)清算财务管理概述一、企业破产(pochan)、重整与清算(一)企业破产的基
  • 遗产管理人由谁担任
    遗产管理人担任主体是: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关于遗产管理人由谁担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担任管理人或者清算组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
    一、管理人或者组建清算组的地位1、法院领导管理人或者组建清算组(1)成员由法院指定或者抽签确定;......更多关于担任管理人或者清算组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我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破产清算己有七年多,之今清算管理人,还没有任何结果怎么办?
    询问受理破产的法院
  •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怎么安置?
    第一结清工人工资 的,请对我的回答进行评价,谢谢!
  • 企业破产清算后,管理人是否可以向企业股东追偿注册资本金?有何法律依据
    如果是没有实缴到位或抽逃,管理人可以向企业股东追偿注册资本金。企业破产法。
  • 有懂企业破产清算的律师吗
    深圳市民您好,我是全国知名连锁大型律所-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福田区-缪智华律师(免费咨询1-3-7-2-8-9-9-8-6-6-2),【法律意见】当公司资产大于负债时,公司可以继续进行清算程序;如果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债务时(即资不抵债),就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清算程序,而是要向法院申请破产,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一、破产申请 1、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宣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需要指出的是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破产人:债务人 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 破产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企业破产法》还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变价和分配 1、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需要指出的是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对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3、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四、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
  • 企业破产走清算程序,但职工在家养病不知道走破产了,突然收到管理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在家养病有没有走正规请假手续,看管理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如果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