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法人偿还。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公司以其全部的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具体的偿还方法是,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的,会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申报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可以依法定顺序参与破产分配。
银行贷款是属于普通的债权,当债务人财产可以清偿优先债权后,就需要清偿普通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在破产清算中,有担保债权的,按普通债权进行处理。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员工工资后,有剩余的,再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时的债务偿还顺序规定为: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再是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的税款等。
企业破产时债务偿还的顺序为: 1、破产财产应当优先偿还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的债务; 2、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伤残、医疗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