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2)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3)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4)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劳动监察员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督检查公务的人员。
监督内容包括: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及执行;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有关规定;单位遵守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等。
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要坚持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例如,目前存在很多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这一监督检查事项对应着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以下内容,概括为:劳务派遣单位的资格;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一监督检查事项涉及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劳动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的时候,要注意检查规章制度的内容、形式是否合法,以及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保障了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
【精选】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制度
免费查看检察院立案监督申请书需要吗
免费查看急诊科接受上级医院督导检查后总结
免费查看法院受理后,劳动监督还受理吗?
免费查看检察监督申请书
免费查看接受安全监察制度.doc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