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单位能否辞退哺乳期女工要依情况而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产假员工不可以辞退,《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辞退正处于产假期间的女职工的,那此时就是合法辞退,也是允许的。产假期间是不发放工资的,而是发放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孕期的,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
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辞退孕妇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不能辞退,《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辞退正处于产假期间的女职工,那此时就是合法辞退,也是允许的。员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正常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