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不能主张利息。借贷规定如下: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3、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4、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5、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1、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2、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借款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企业间借款合同即为有效。
企业间借贷,能约定利息。但是企业间约定的借款利息或者逾期还款的利息,不能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就是属于高利贷,是违法的。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故企业间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在印花税缴税范围内。
企业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不需要贴花的,依据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就需要交纳印花税,但企业之间进行借贷的,是不需要交纳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等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间订立借款合同,满足以下条件有效:企业都属于依法完成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民事主体;借款处于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借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2、《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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