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股份合作制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是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动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经营,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法律及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制与合作制也有明显的区别:合作社一般采取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而股份合作制吸收了股份制的特点,尽管各出资者拥有各自出资资产的产权,但这种产权已变成证券形式,持股人只能转让股份,而不能从公司资产中取走属于他的那一份资产。
股份合作制常见类型: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正在发展的未定型的企业体制,必须联系其发育过程来考察其类型。从企业中劳动与资本联合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劳资合一型和劳资联合型。
股份合作制的特点如下: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3、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4、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5、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6、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
股份合作制的特点如下: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3、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4、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5、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6、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
股份合作制的特点如下: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3、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4、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5、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6、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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