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1、分支机构的债务先由分支机构自己的财产来偿还。分支机构无法偿还的,由总公司来承担分支机构的债务。2、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支机构不独自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一般可以先以分支机构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再由总公司的财产承担。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属于设立分公司,要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为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因此也就自然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也就不能独立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由分支机构产生出来的责任,都由公司来承担。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据此,分支机构的侵权责任最终是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的。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据此,分支机构的侵权责任最终是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的。
企业对分支机构承担债务不叫连带责任,而是本来就因为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责任。即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分支机构有权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