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已计提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税前扣除。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按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一般企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需要的扣除凭据有:1、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2.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条件: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以是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也可以是子女接受学历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