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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后与原公司是否还有关系

2024.04.24 公司法 906人浏览举报
解析
1.企业分立后与原公司一般还有关系。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企业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企业分立后不需要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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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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