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业成长期的
税收优惠如下: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三)进口科研技术装备用品税收优惠: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
增值税;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科研创新人才税收优惠: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股权奖励延期缴纳
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
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获得非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
纳税期限;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风险提示: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条件:
1.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3.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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