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所属地工商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是根据出口企业根据“
三证合一”有关要求。
2、在所属地外经贸部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在所属地海关部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在所属检验检疫部门获得:商检证书。在所属外汇管理部门获得:相应审批文件。
3、外汇开户银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
公司,在所属地主管海关办理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后,到外汇开户银行取得国家外汇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用户的操作资格。
4、申报系统: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第一笔免税申报之前,应当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生成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准备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办理备案手续:前往所属行政服务中心
国税窗口受理岗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受理岗在CTAIS或
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及“金三系统”中维护企业基础信息。申领发票:企业申请领购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开具出口发票。
5、次月申报:企业发生货物出口后,将相关数据录入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根据会计规定作销售收入的次月通过远程申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确认过电子信息无误后,再进行增值税
纳税申报。
6、形成电子数据:企业自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相关单据凭证(出口报关单已经取消了)与形成申报退(免)税的电子数据。申报:向公司所属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是行政服务中心的国税窗口受理窗口进行正式的申报。由于特别原因无法申报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7、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企业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的15日内,将所有申报国内运输单证(以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退(免)税货物的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与购货合同,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8、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受理岗位受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预审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后台传递至相关审核岗位。
9、完成审核:主管税务机关相关岗位按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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