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七旬老人交通事故索赔:杨小玉律师助力获赔误工费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每一起事故背后都可能牵扯到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赔偿问题。今天要讲述的,是杨小玉律师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为一位七旬老人成功争取到了误工费赔偿。
杨小玉律师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她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2年,成为执业律师9年,目前是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她主要擅长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医疗纠纷等领域,在刑事案件代理方面也有所涉及。其执业证号为15201201711209291,服务地区为贵阳。
2024年3月19日,被告王某某(化名)驾驶小型汽车与行人韦某某(化名)发生碰撞,导致韦某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韦某某无责任。韦某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8天,诊断为右侧锁骨骨折。经鉴定,误工期为90 - 120日,护理期为30 - 60日,营养期为60 - 90日。
原告韦某某(时年69周岁)委托杨小玉律师代理本案,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633.95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韦某某虽已达退休年龄,但其长期居住在农村,从事家庭农业生产,有稳定农业收入,应支持误工费。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韦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0,866.17元。
然而,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韦某某年事已高,劳动力减弱,误工费应当按比例扣减。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杨小玉律师在二审中进行了有力答辩。她指出,误工费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不以年龄为限制;老年人参加生产活动符合国情,法律未排除老人误工费求偿权;韦某某受伤前具备劳动能力,有稳定农业收入,应予支持。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误工费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不以年龄进行限制。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排除老年人的误工费求偿权。韦某某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有稳定收入来源,应予支持误工费。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保险公司赔偿韦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0,866.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负担。
在这起案件中,杨小玉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她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以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论证,为韦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她不仅关注案件的核心问题,还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七旬老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为其后续的生活和康复提供了保障。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往往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和复杂的证据收集,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杨小玉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多起交通事故及保险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赔偿结果。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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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玉律师
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贵阳
亮点:
获得“年度优秀律师”等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从保险公司抗辩中“抠”回16万元赔偿,杨小玉律师精准破局交通事故索赔”等7个交通事故案例。
律师简介
杨小玉,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从事相关法律服务。忠于委托事务,忠于法律,对委托人高度负责,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其职业理念。个人特长:具有较强的沟通、分析、综合判断能力,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法律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主要代理案件类型:保险纠纷 交通事故 。办好每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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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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