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非机动车事故伤者获赔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遭遇各种
意外事故,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专业律师的帮助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天要讲述的,就是
贵阳杨小玉律师处理的一起非机动车事故案件,她凭借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为伤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杨小玉律师:专业与经验的融合
杨小玉律师毕业于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她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2年,成为执业律师9年,目前是
贵州凯星
律师事务所主任。她曾担任过贵州省人口福利基金会、贵州省
清镇市粮油
公司等的法律顾问,在
交通事故、保险
合同纠纷、医疗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还在刑事案件代理方面有所建树。她秉持“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执业宗旨,对委托人高度负责,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她的执业证号是15201201711209291,服务地区为贵阳。
事故突发,伤者维权遇难题
2024年3月,樊先生(化名)骑行二轮电动自行车时,与贺某(化名)骑行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樊先生肋骨骨折等损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贺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非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险”,然而,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对赔偿项目和金额存在异议。樊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杨小玉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事故方贺某承担。
律师出击,制定清晰维权策略
杨小玉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委托人伤情鉴定明确、但赔偿计算复杂、且需厘清主次责任比例与保险赔付顺序的挑战,制定了清晰的维权策略。
首先,全面固定证据,构建索赔基础。杨小玉律师系统梳理了事故认定书、全套医疗记录、
司法鉴定意见书、误工
收入证明、被
扶养人
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全部关键证据。特别是针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包括其双胞胎子女及父母)和误工损失,律师指导并收集了详实的证明材料,确保了这两项重要赔偿请求的事实基础。
其次,精确计算损失,主张法定标准。依据鉴定结论(伤残十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范围)和贵州省公布的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律师为委托人精确计算了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误工费、护理费、
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车辆修理费在内的全部损失项目,总计主张148,459.11元(按70%责任比例计算后为128,104.75元)。
再次,有效应对争议,锁定关键认定。在诉讼中,面对保险公司对损失项目的质疑以及潜在的重新鉴定风险,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准备和专业的法律论述,有力支持了己方主张。法庭最终采纳了鉴定意见,在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重新鉴定申请后,鉴定结论的效力得到确认。同时,律师就赔偿计算标准的合理性进行了有效陈述。
最后,厘清赔付顺序,明确责任主体。律师清晰地向法庭阐明了“交强险先行赔付,商业险补充,责任人承担剩余部分”的责任承担原则。由于本案涉及的是“非机动车三者险”,律师主张应参照相关原则,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超出部分再由侵权人个人承担,这一主张被法院采纳。
胜诉结果,伤者权益获保障
在杨小玉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判决全面支持了委托人的核心诉求。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樊先生支付赔偿款共计101,326.91元(其中,医疗费用项下1,326.91元,死亡伤残项下100,000元整);事故主要责任人贺某向原告樊先生支付保险限额外的赔偿款21,748元;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合计2,935元,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2,348元,贺某承担587元,实质免除了委托人的诉讼费用支出。以上两项赔偿款合计为123,074.91元,有效弥补了委托人的实际损失。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杨小玉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她通过精细化的证据构建、专业化的赔偿计算、有效的庭审把控,为伤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让伤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他们为你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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