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维权:经验与案例启示
在法律事务中,不同类型的案件有着各自的特点和应对策略。刘卫平律师,获医学学士学位,自2003年至2011年在
佛山头部财产保险
公司负责理赔及法务事务,2012年进入律所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现为
广东苇以航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6201910162368,拥有7年执业经验,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商事
合同纠纷、医疗、
工伤、交通、人身损害等
侵权纠纷等领域。他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面通过一起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
七旬老人
交通事故维权案详情
2024年11月27日,72岁的钱某(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省道行驶时,与李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钱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钱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钱某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右股骨上段骨折,住院16天行内固定术。李某车辆仅投保
交强险,事故在保险期内。关键的是,2024年12月15日,钱某尚在住院,李某与钱某之子冯某签订《协议书》,李某一次性赔付15000元,钱某方不再追究责任。但随着治疗,钱某伤情远超预期,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各项损失远超15000元,钱某委托刘卫平律师诉讼。
案件争议焦点剖析
此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首先,《协议书》是否有效,李某认为双方已一次性了结,不应再担责;其次,超龄
误工费能否支持,李某及保险公司以钱某逾72周岁、远超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认可误工费;最后,各项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何认定,包括医疗费、护理费、
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律师代理思路与工作亮点
刘卫平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关键工作。一是申请司法鉴定,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对钱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摇珠选定鉴定机构后出具的有利鉴定意见,为索赔奠定了核心证据基础。二是力主撤销显失公平的协议,刘律师指出钱某签订协议时对伤情、后续治疗费用存在重大误解,协议签订时钱某尚在住院,缺乏专业判断能力,且协议金额与法定赔偿标准相差悬殊,符合《民法典》第151条“显失公平”情形,法院最终采纳此观点。三是突破超龄误工费障碍,刘律师提交钱某事发前在本地竹厂做散工的误工证明、工资表,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成功说服法院支持误工费22250元。四是精细核算各项损失,对医疗费逐一核对票据,区分医保统筹支付与个人自付,主张护理费区分住院与出院阶段,对交通费不遗漏救护车费用等细节,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利益。
案件判决结果及意义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刘卫平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撤销一次性了结协议,认定协议签订时钱某对伤情存在重大误解,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悬殊,符合显失公平情形,支持钱某的赔偿请求。确认各项损失合计122,970.04元,认定李某承担40%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因保险公司已垫付18000元,李某已垫付15000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钱某赔偿80,666.20元,向李某返还多垫付的9,464.10元。
这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一次性了结协议”并非不可撤销,若协议内容与后续实际损失相差悬殊,构成显失公平,受害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超龄劳动者的误工费应受保护,只要能证明事故前有实际劳动收入和收入来源,误工损失应获赔偿。精细举证是关键,律师对各项费用的精细核对,使当事人合理损失得到全面认定。
刘卫平律师提醒大家,交通事故发生后,切勿急于签署“一次性了结”协议,应在伤情稳定、全面了解损失后再协商或诉讼。若已签署不公平协议,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依法申请撤销。总之,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往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也应重视内、外部事务法律合规,在解决纠纷时,和解与调解是理性选择,律师的专业意见值得听取。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