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在法律的世界里,有这样一位专业且负责的律师——刘卫平律师。他获医学学士学位,自2003年至2011年在
佛山头部财产保险
公司负责理赔及法务事务,2012年进入律所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现为
广东苇以航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6201910162368,拥有7年执业年限,服务地区为广东佛山。刘卫平律师为人正直,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有着丰富的诉讼、
仲裁实务经验和一定的专业领域人脉资源,工作认真负责,乐于接受富有挑战性的案件,致力于在现有条件下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他专注的服务领域广泛,包括
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
合同纠纷、
侵权事故纠纷、劳动
工伤争议及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等。
七旬老人
交通事故维权案回顾
2024年11月27日,72岁的钱某(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省道行驶时,与后方李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钱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钱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股骨上段骨折,住院治疗16天行内固定术。李某驾驶的车辆仅在保险公司投保
交强险,未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关键的转折点出现在2024年12月15日,距事故仅18天,钱某尚在住院期间,李某与钱某之子冯某(化名)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李某一次性赔付15000元,钱某方自此不再追究李某任何责任,李某当日支付了该笔款项。然而,此时钱某尚未完全了解伤情严重程度,更未被评定
伤残等级。
随着治疗推进,钱某伤情远超预期。经
司法鉴定,其右股骨上段骨折致右髋关节活动功能丧失26.20%,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30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90日。实际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远超15000元。钱某遂委托刘卫平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显失公平的协议,并主张全部合理赔偿。
案件争议焦点与律师应对
本案存在多个争议焦点。首先,《协议书》是否有效,李某辩称双方已一次性了结,不应再承担任何责任;其次,超龄
误工费能否支持,李某及保险公司认为钱某已逾72周岁,远超法定退休年龄,不认可误工费;最后,各项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何认定,包括医疗费、护理费、
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刘卫平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对钱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经摇珠选定鉴定机构,最终出具了有利的鉴定意见,为索赔奠定核心证据基础。力主撤销显失公平的协议,指出钱某签订协议时对伤情的严重程度、后续治疗费用存在重大误解;协议签订仅18天,钱某尚在住院期间,缺乏专业判断能力;协议金额15000元与法定赔偿标准相差悬殊,且未明确各项赔偿项目,符合《民法典》第151条“显失公平”的情形,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观点。
在超龄误工费问题上,刘律师提交了钱某事发前在本地竹厂做散工的误工证明、工资表,证明其虽超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有实际劳动收入和收入来源。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误工费系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之规定,成功说服法院支持了误工费22250元。同时,律师对各项损失进行精细核算,对医疗费逐一核对票据,区分医保统筹支付与个人自付;主张护理费区分住院与出院阶段;对交通费不遗漏救护车费用等细节,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利益。
判决结果与案件价值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卫平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撤销一次性了结协议,认定协议签订时钱某对伤情存在重大误解,且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悬殊,符合显失公平情形,对钱某的赔偿请求予以支持。确认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29739.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14880元、误工费22250元、交通费770.50元、残疾赔偿金44781.80元、鉴定费42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200元,合计122,970.04元。
法院认定李某承担40%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因保险公司已垫付18000元,李某已垫付15000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钱某赔偿80,666.20元,保险公司向李某返还多垫付的9,464.10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中超龄受害人维权成功案例,具有重要意义。“一次性了结协议”并非不可撤销,若协议内容与后续实际损失相差悬殊,构成显失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超龄劳动者的误工费应受保护,只要能证明事故前有实际劳动收入和收入来源,误工损失仍应获得赔偿。精细举证是关键,律师对各项费用的精细核对,使当事人的合理损失得到全面认定。
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可前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0号金安大厦3楼311 - 313室,向刘卫平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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