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解散后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的组成根据公司的类型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则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还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至于清算组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主要行使以下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如果必要,还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等。
注销公司清算,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破产清算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1、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3、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4、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等。
清算组应当如实上报公司资产,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若是因此给债权人或者是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经依法清算就注销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终结破产清算程序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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