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国家都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清算人的产生方式。这样有利于公司企业的内部稳定,外部发展,在正常的轨道上大力发展经济。那么清算人具体是如何产生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是为责任的有限。但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并非一成不变的,某些法定情形下,其承担责任的形态会有所变化。
在公司非破产清算中,诸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之间存在着相互冲突的可能,这就要求清算人对于利害关系人的各方利益能够予以公平、公正的处理,因此清算人应该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那么破产清算的清算人任职资格是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
华律网小编破产清算人的选任方式,在国外立法存有差异。有由法院选任的,如日本;有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如英、美;也有以法院选任为原则,而允许由债权人会议另行选任的,如《德国破
年月日,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第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共人(含代理人人),代表股份股。时整......更多关于选任清算人决议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