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缴纳的出资款清算依不同情形处理。公司正常经营,已出资股东可要求补缴,拒绝则限制权利或解除资格;解散清算时,清算组催告出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破产时,管理人要求出资用于偿债,要依规处理。

破产清算人可以进行起诉。其在破产程序中有独立法律地位,负责破产企业相关工作。当第三人拒不偿还破产企业债务、侵害财产权益,或涉及合同效力确认等问题时,可起诉维护债权人权益、保障程序顺利。

破产清算人能进行起诉吗?破产清算人在特定情形下可起诉。其承担管理处置破产财产等职责,遇与破产事务相关纠纷侵权,如第三方侵占财产、相关方违约阻碍工作等,可起诉维护权益,保障清算工作开展。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确定方式有三种:全体合伙人担任,需全体一致同意;部分合伙人担任,要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第三人担任,全体未确定清算人时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依法履职保障各方利益。

如何认定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认定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要从多方面考虑,包括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低于章程数额)、出资凭证(无凭证或数额不足)、股东承诺(未履行)、公司财务记录(未达规定数额),需综合这些因素来认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