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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进行清算时,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如何处理?

2024.04.15 公司法 3111人浏览举报
解析
应作为清算财产,进行清算。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破产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和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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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需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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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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