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无效。因为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看股东是否履行出资责任,是否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如果公司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的,也不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的约定当然无效。
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不应该由原股东承担,应该由企业破产财产偿还。但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不应该由原股东承担,应该由企业破产财产偿还。但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分立后如果分立时对于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有约定并经过债权人认可的,则按照约定承担;如果分立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分立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存在的公司承担,分立后的企业按照其分得的有效资产的比例来承担原公司债务。
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偿还债务;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经营中的公司所欠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股东没有清偿公司债务的义务。
企业清算注销后债权债务应当由企业的破产财产清偿。企业破产的,其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共益债务以及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对其他债务进行清偿。
债权债务清算说明应写明公司的基本信息,名称、住所、营业执照的号码、公司债权债务数额和实际存在的债务关系以及债务偿还的具体情况,债权的实现的情况,包括是否已经清偿完毕,未清偿的数额等。最后由由公司清算组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