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由败诉方出。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担诉讼费。2、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
债权人因债务人拖欠借款不履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由原告,即债权人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另外若还涉及律师费等维权成本的,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未书面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的,则由原告自行承担。
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由败诉方出。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担诉讼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起诉离婚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1、离婚诉讼中一般要交50元至300元不等的诉讼费,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2、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具体根据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离婚诉讼的费用不是固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起诉离婚撤诉的话诉讼费一般减半退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若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应当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