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起诉离婚几次能否判离主要看
离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院会审核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存在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等因素。通常起诉离婚后,夫妻双方均愿意离婚的,法院在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通常准予离婚。
也有少量情形是夫妻双方均已同意离婚,但法院根据其实务经验和主观判断认定夫妻双方虽已同意离婚,但感情尚未破裂的,便会不准予离婚。如果不存在家暴、
重婚、吸毒、分局等情形的,通常法院会认为夫妻感情存在还未破裂的可能,故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认定不予离婚。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第二次离婚诉讼最早于6个月之后再次提起,如果法院在第二次离婚诉讼审理中认定双方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便会准予离婚。诉讼几次能离婚主要还是取决于法官对于夫妻感情确系破裂的把握。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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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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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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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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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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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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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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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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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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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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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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