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棋牌室随处可见,正常的棋牌娱乐活动是被允许的,但如果经营模式超出了合法范畴,就可能涉嫌
开设赌场罪。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此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即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法律条文看似清晰,但在具体个案中,对于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和量刑往往存在争议空间。
广东法申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亮律师曾办理一起类似案件。
这是一起实体棋牌室以麻将方式开展赌博活动引发的开设赌场
共同犯罪案件。涉案棋牌室持有工商
营业执照,对外以棋牌室名义经营,然而实际经营模式已超出合法棋牌娱乐范畴。自2023年起,场所实际控制人利用棋牌室场地,定制专用筹码,筹码可与现金双向兑换,通过麻将赌博进行抽头渔利,还通过抽奖、免费就餐、工作人员凑数陪打等方式吸引不特定人员前来参赌。案发后,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二十余名参赌人员,涉案四名人员全部被抓获归案。本案当事人受雇在该棋牌室务工,从事筹码兑换、收银收款、场地卫生、招呼客人,赌客临时离场时代为陪打摸牌等工作,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
羁押,后续被检察机关提起
公诉,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面对这起案件,黄亮律师充分发挥了专业能力。在侦查阶段,黄亮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他深知,只有充分了解案件细节,才能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通过与当事人的交流,他厘清了当事人实际工作内容、薪酬模式、是否参与经营决策、是否参与利润分成等关键信息,固定了当事人仅提供劳务、没有出资入股、不掌控赌场运营核心事项的事实。同时,他安抚当事人情绪,告知其刑事诉讼权利义务,让当事人在紧张的情况下能够保持冷静。他这么做是为了从源头了解案件全貌,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结果是,他掌握了对当事人有利的关键事实。
全面细致阅卷也是黄亮律师的重要工作。他完整研读案卷证据材料,梳理
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微信交易记录、现场勘验材料、扣押物证等全部证据,区分核心经营者与底层务工人员行为差异,整理证据清单,挖掘对当事人有利证据点。他明白,证据是案件的关键,只有对证据进行深入分析,才能找到辩护的突破口。通过这一工作,他找到了为当事人辩护的有力证据。
在审查起诉阶段,黄亮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他重点阐述当事人仅仅是受雇提供劳务,不参与出资、分红、经营决策,在整个犯罪链条当中处于次要辅助地位,应当认定从犯;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恳请公诉机关充分考量上述情节。他这么做是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全面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
审判阶段,黄亮律师在庭审当中针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发表完整辩护意见。他强调当事人仅为受雇务工人员,无出资、无经营决策权、不参与犯罪所得分红,仅获取劳务报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属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初犯,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营业执照不等于刑事免责,但不能将底层普通工作人员与实际老板、管理者同等评价,应当区分共同犯罪内部层级,罪责刑相适应。同时,他结合本地同类开设赌场判例,向法庭提交参考观点,全力争取对当事人从轻处理。
最终,人民
法院审理后采纳黄亮律师核心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认定当事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认可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的从宽量刑情节。最终判处当事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结合前期羁押时间折抵刑期,当事人得以快速重获人身自由。
需要警惕的是,即便棋牌室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一旦经营模式演变为筹码兑换现金、持续抽头渔利、面向不特定公众招揽赌客,仍然会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要严格区分主犯与从犯,仅仅受雇从事辅助工作,没有出资、不参与分红的普通务工人员,依法应当认定从犯,获得从轻处罚。
黄亮律师是中共党员,也是
茂名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年律师与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高州市曹江镇商会理事。他深耕本地刑事业务,擅长开设赌场类刑事案件辩护,能从会见、阅卷、沟通检法机关、庭审辩护全流程开展辩护工作,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其所在的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茂名市
茂南区高凉中路26号名富广场2栋19楼,执业证号为144092023106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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