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所谓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相关法律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
婚内忠诚协议书是否有效目前司法实践当中具有重大争议,但最高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当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履行当然极好,但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履行。
对于婚内夫妻双方签署的《忠诚协议书》,如果《忠诚协议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忠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忠诚协议书》内容部分或者全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书面形式的夫妻财产约定是有效的,但是我们一般常说的“忠诚协议”则不同,通常会出现涉及特定的人身关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或者是出现违背公序良俗的绝分手费之类的约定,所以,就会无效。
需要视情况而定。法院对夫妻之间忠诚协议效力的肯定,并没有扩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婚内忠诚协议书的内容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且是在双方当事人合法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约定的夫妻双方不得违反的婚外性行为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以变更夫妻人身权利义务或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具体情况及协议中的内容和条款。如果“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忠诚协议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应该会得到法律支持。《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并不禁止婚前忠诚协议,所以婚前忠诚协议的本身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夫妻之间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约定不能出轨、婚外情之类的,如果违反应按约定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