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转让条件:1、必须存在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合同是以预售合同为基础的,预售合同无效,转让合同当然无效。2、标的物为正在建设而未竣工的商品房要严格区分现房抵押与期房按揭。
期房是可以转让的。按照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需转让预售的商品房的,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期房的转让协议有效:开发商与买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有效期内;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生效交办理了预售登记或交易手续、交清了相关的税费;在预售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之前;转让行为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
转让期房时,未全部付清房款的第一预购人应与开发商办理变更手续、解除预售合同,由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期房购买合同;已付清全部房款的第一预购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并书面通知开发商,由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期房购买合同。
期房预售合同可以转让。但有下列条件要求:一、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三、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四、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但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
期房预售合同可以转让。但有下列条件要求:一、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三、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四、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但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
转让期房的途径如下:(一)未全部付清房款的第一预购人应与开发商办理变更手续、解除预售合同,由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期房购买合同;(二)已付清全部房款的第一预购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并书面通知开发商,由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期房购买合同。
已签合同的期房可以转让,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期房必须是经过登记备案的,不然未经登记的不动产转移是无效的。和一般合同一样,期房转让合同需要符合合同的签订条件,且标的是尚未竣工的房屋。
转让期房的途径如下:(一)未全部付清房款的第一预购人应与开发商办理变更手续、解除预售合同,由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期房购买合同;(二)已付清全部房款的第一预购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并书面通知开发商,由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期房购买合同。